English

女性犯罪应酌情量刑

2000-03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孟轶 胡富

北京电视台的《荧屏连着我和你》节目讲了这样一个故事:河北廊坊的一位女企业家不堪丈夫的非人虐待,找人勒死了丈夫,法院判处她死缓。看了这个节目,著名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的心里就像被什么堵住了一样。她郑重地请记者帮助了解此案的有关情况,说:“量刑太重了,我要为她辩护。”

巫昌帧的忧虑来自于一个沉重的事实: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,家庭暴力行为上升了25.4%,女性犯罪率也因此上升。

妇女的人身权益是妇女六大权益之一,尽管已被写入法律,可是在现实生活中,拐卖、残害、歧视、虐待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。受害人因忍无可忍而触犯刑律的,也屡见不鲜。巫昌祯认为,因不堪忍受暴力而犯罪的,如果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不大,社会反映又比较强烈,应该酌情从轻量刑。

在本次政协会议上,谈及家庭暴力问题,妇女委员们共同呼吁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具体的全国性的法律,用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

(《北京晨报》3.8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